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含义、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含义不同。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它反映的是企业当期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情况,涵盖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多个方面的计算。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其次,核算内容有差异。应交增值税主要核算企业当期增值税的发生、抵扣、缴纳等情况。在这个科目下,会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而未交增值税只核算企业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不涉及增值税的具体计算过程。 最后,账务处理不同。在账务处理方面,当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应将两者的差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则无需进行转出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当企业缴纳增值税时,如果缴纳的是当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如果缴纳的是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增值税的计算、缴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以确保税务申报和缴纳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