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应交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这两项不太理解。每次申报纳税,都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怎么区分,也不知道各自在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上有啥不同。想问问这两者到底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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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是企业在税务处理中常见的两个概念,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应交增值税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而税金及附加则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应交增值税属于负债类科目,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核算,企业通过该科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而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在计算方式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税金及附加中的各项税费计算方式不同,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对税金及附加中的相关税费进行了规范。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要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按照相关法规正确计算和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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