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在增值税中是否可以抵扣?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对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的抵扣关系不太清楚。想知道税金及附加这部分费用能不能在增值税里进行抵扣呢?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这些属于税金及附加的项目,在计算增值税时能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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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这两个概念。“税金及附加”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税法规定来看,税金及附加在增值税中一般是不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的抵扣通常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这里强调的可抵扣项目是与购进货物、劳务等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不包含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税金就涵盖了税金及附加。所以税金及附加不能在增值税中抵扣,但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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