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撰写执行第三人债权申请书?

我在一场官司中胜诉了,对方一直不还钱。我发现他对第三人有债权,想通过执行第三人债权来拿回钱。但我不知道执行第三人债权申请书该怎么写,具体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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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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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第三人的债权,这时就需要撰写执行第三人债权申请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撰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申请书的首部要包含标题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标题明确为“执行第三人债权申请书”。当事人信息方面,要写清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这一步是为了让法院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 接着是正文部分,这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第一点要阐明申请执行的依据,也就是写明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号、名称以及作出该文书的法院。比如,依据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这是执行的合法源头。 第二点需要说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可以列举被执行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如名下无房产、车辆,银行账户无存款等,来证明其确实无法偿还债务。 第三点要详细说明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情况。包括债权的金额、产生的原因、到期时间等。例如,被执行人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与第三人XX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第三人尚欠被执行人货款XX元,该款项已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 第四点就是明确申请事项,也就是请求法院对第三人的债权进行执行,将相应款项划扣至法院指定账户用于清偿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然后是尾部,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一般是作出执行依据的法院。申请人要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在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所以,在申请执行第三人债权时,要确保债权确实到期且真实存在,以避免第三人提出有效异议而导致执行受阻。同时,撰写申请书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保证内容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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