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起诉股东案由该怎么写?


在公司注销后起诉股东时,准确书写案由是很重要的,它关系到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和审理方向。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由的概念。案由其实就是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简要概括,通俗来讲,就是给这个案件定个性,表明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纠纷。法院会根据这个案由去确定适用的法律和审理的重点。 接下来看看常见的与公司注销后起诉股东相关的案由及其适用情况。 如果是因为股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案由可以写“清算责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也就是说,股东有法定的清算义务,如果他们没做好,债权人就有权追究。 要是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之后债权人要求股东履行承诺偿还债务,案由可以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这种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基于此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存在股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通过虚假清算报告等方式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害而起诉股东的情况,同样可以适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因为股东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书写案由时,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准确确定。您需要详细梳理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的行为以及给您造成损害的具体情况,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案由。如果您还是不确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案件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