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应该怎么写?


在书面离婚协议中写财产相关内容,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要求,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首先,要明确协议中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共同财产,以及各自的婚前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在写离婚协议时,要对这些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其次,要详细列出各项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别列出来,比如房产,要写明房产的地址、产权证书编号、购买时间等信息;车辆要写明车辆品牌、车牌号、购买时间等。对于存款,要注明开户银行、账号、存款金额等。对于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古董等,也要详细描述其特征。然后,明确财产的分割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比如是平均分割、按比例分割还是一方获得全部财产而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等。在协议中要明确写出每一项财产的归属,例如“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在[具体时间]前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具体金额]”。同时,对于债务的处理也要在协议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要写明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等。最后,协议的表述要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双方签字确认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