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接收单位该怎么写?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现在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填写户口接收单位。但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写,是写公司全称吗?如果公司没有集体户口又该怎么填?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填写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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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填写户口接收单位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准确填写。 首先,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有集体户口,并且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户口,那么户口接收单位应填写就业单位的全称。这是因为集体户口是单位为解决员工户籍问题而设立的,毕业生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便于管理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这里的户口接收单位就是就业单位,其全称是准确登记户口信息的重要依据。 其次,如果就业单位没有集体户口,毕业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此时,户口接收单位应填写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一般是当地的派出所。这是因为原籍是毕业生最初的户籍所在地,在没有合适的单位接收户口时,迁回原籍是常见的处理方式。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籍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另外,若毕业生选择将户口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户口接收单位就填写该人才交流中心的名称。人才交流中心为毕业生提供户口挂靠服务,方便毕业生在就业初期解决户口问题。毕业生应按照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总之,毕业生在填写户口接收单位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填写,以确保户口迁移手续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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