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函该怎么写?


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函是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就医疗损害相关问题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旨在沟通、警示和解决纠纷。以下是详细的写作要点及法律依据说明。 首先是首部,需要包含律师函标题、发函律师事务所全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抬头,即写明接收律师函的对方当事人全称或姓名、地址。这部分内容就像是信件的开头,明确了发件人和收件人,让对方清楚这封律师函的来源和针对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明确的被告信息是启动法律程序的基础,所以在律师函中清晰写明对方信息是必要的。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引言要说明律师接受委托的情况,比如“本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人姓名]的委托,就贵方与委托人之间的医疗损害纠纷事宜,指派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这表明了律师发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事实简述部分,要客观、准确地叙述医疗损害事件的经过,包括就诊时间、地点、医疗行为、损害后果等。比如“[委托人姓名]于[具体时间]到贵院就诊,贵院医生实施了[具体医疗行为],但之后委托人出现了[具体损害后果]”。这部分是后续主张权利的事实依据。 法律分析是很关键的部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对方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指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贵方在此次医疗行为中,可能存在[具体过错情形],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提出要求,明确委托人的具体诉求,如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与委托人协商赔偿事宜、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等。可以写“请贵方在接到本律师函之日起[X]日内,与委托人或本律师联系,协商赔偿事宜,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同时要告知逾期不处理的后果,比如“若贵方逾期未予处理,委托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尾部要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发函日期,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样一份完整的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函就完成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函最好由专业律师起草,以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