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逃逸后私了收据该怎么写?
我遇到了对方逃逸的情况,后来和对方协商私了。现在对方要给我赔偿款,让我写个收据。我不太清楚这种对方逃逸后私了的收据该怎么写,里面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规范要求,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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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对方逃逸后私了的情况,写收据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它能证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并且赔偿款已经支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书写这类收据。 首先,收据的标题一般写“收据”或“收条”,这能明确该文书的性质。然后,在正文部分,要写清楚收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接着,要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也就是要写清楚对方逃逸这一事件,比如写明逃逸的时间、大致地点、涉及的车辆信息等。之后,要写明赔偿的具体金额,金额需用大写和小写同时标注,防止出现篡改数字的情况。还应注明赔偿款包含的具体项目,例如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如果有其他约定事项也需要写清楚。 在落款部分,收款人和付款人都要签字并按手印,同时注明收据的书写日期。如果有见证人,见证人也需要签字按手印。此外,为了增强收据的法律效力,还可以在收据上注明“双方就此次逃逸事件赔偿事宜已达成一致,款项支付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等类似内容。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私了收据可以看作是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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