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贷方余额如何清零?
我公司财务账上销项税额有贷方余额,不清楚该怎么处理才能把这个余额清零。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哪些合规的操作方法可以实现销项税额贷方余额清零,希望了解具体的步骤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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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在会计核算里通常记在贷方。当销项税额出现贷方余额时,想要清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操作。 如果是因为正常的纳税申报,在缴纳增值税之后就可以清零贷方余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在申报纳税时,纳税人应将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并缴纳。缴纳税款后,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这样就可以使销项税额贷方余额清零。 要是存在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就需要进行红字冲销。多计提意味着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算多了,此时要把多算的部分冲减掉。在会计处理上,用红字编制与原分录相同的凭证,金额为多计提的部分,以此来冲减多计提的销项税额,进而使贷方余额清零。 另外,如果有留抵税额,也就是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留抵税额可以抵减以后期间的销项税额。按照规定,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当以后期间有销项税额时,留抵税额会逐渐抵减销项税额,直至销项税额贷方余额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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