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余额是否需要结转?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发现有进项税余额。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进项税余额到底需不需要结转呢?如果要结转,该怎么操作;要是不用结转,又是什么原因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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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余额是否需要结转,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是什么。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东西时交的税。 在会计处理上,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对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它里面又设置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 根据相关规定,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当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会产生应交增值税,此时需要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的“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余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当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出现进项税余额,也就是留抵税额,这种情况下,进项税余额不需要进行专门的结转会计分录,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待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比如,甲公司本月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15万元,那么本月就有5万元的进项税余额,这5万元就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下个月如果甲公司销项税额为12万元,就可以用之前留抵的5万元进项税去抵扣,实际缴纳增值税就变为12 - 5 = 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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