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留抵的增值税该如何结转?
我公司这个月增值税有留抵,之前没处理过这种情况,不太清楚该怎么操作结转。想知道在会计上有留抵的增值税要怎么结转,具体步骤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这个操作,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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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留抵的概念。增值税留抵是指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在会计处理方面,对于有留抵的增值税结转,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当出现增值税留抵时,通常不需要专门做分录把留抵税额结转到下一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就反映了留抵税额。比如,本月进项税额是10万元,销项税额是8万元,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2万元就是留抵税额,会自动结转到下个月。 如果企业使用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当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大于当期应纳税额,出现了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在会计上,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另外,如果企业有预缴增值税的情况,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这样,能更清晰地反映企业增值税的缴纳和留抵情况。总之,对于有留抵的增值税结转,要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按照相关会计规定进行准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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