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待转销项是否需要结转?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账务时,遇到了待转销项的问题。不太清楚在财务操作里,待转销项到底要不要进行结转。如果需要结转,该怎么操作;要是不用结转,又是什么原因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待转销项
  • #税额结转
  • #增值税
  • #会计处理
  • #税务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待转销项税额是一个会计术语,它核算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已经有了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还没到交税的时候,先把这部分未来要交的税在‘待转销项税额’这个科目里放着。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待转销项是需要进行结转的。当企业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就应该将待转销项税额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举个例子,假如一家企业在 1 月份销售了一批货物,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收入,但按照合同约定,3 月份才需要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在 1 月份的时候,就把这部分未来要交的增值税计入‘待转销项税额’。到了 3 月份,实际要交税了,就把‘待转销项税额’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的处理方式,保证了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也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