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月末是否需要结转?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每月都要处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到了月末,对于这两项税额是否需要结转我拿不准。不结转怕不符合规定,结转又不知道具体操作。想了解下在税法上,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月末到底需不需要结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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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额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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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月末是否需要结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等活动中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则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也就是企业在销售活动中收取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在会计核算上,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情况是,企业可以选择不进行月末结转。因为在这种方式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各个专栏会累计反映企业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情况。企业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比如,企业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产生了应纳税额,在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也可以选择进行月末结转。在这种处理方式下,月末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具体操作是,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产生留抵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综上所述,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月末是否结转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强制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会计核算习惯和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保证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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