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月末是否需要结转?
我公司有一笔待抵扣进项税,到了月末不清楚是否要进行结转。不了解税法里对于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担心不结转或者错误结转影响税务情况,想弄明白待抵扣进项税在月末到底需不需要结转。
展开


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现在还不能用来抵减销项税,要等到符合一定条件时才能抵扣的那部分进项税。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月末是否需要结转,其实并没有强制要求。从会计核算的原理来看,如果企业想要更清晰地反映每个月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情况,可以选择进行结转。将待抵扣进项税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结转到“进项税额”科目,这样在财务报表上能更直观地体现出可以用于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金额。 但是,如果企业不进行结转,也不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待抵扣进项税本身就是在以后期间才会实际用于抵扣,只要在符合抵扣条件时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即可。不过,无论是否结转,企业都需要做好详细的税务记录,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核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