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一年内没有抵扣应计入什么科目?
我公司有一些待抵扣进项税,超过一年都还没抵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些待抵扣进项税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我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下正确的处理方式,避免财务处理出错,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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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如果待抵扣进项税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原本规定的分两年抵扣情形)没有抵扣,比如超过一年未抵扣,这部分待抵扣进项税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这是因为从税收政策角度,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不应因时间问题而失去抵扣权利。而且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后续有足够销项税时就可以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购进不动产,按规定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若第二年的40%待抵扣进项税超过一年未抵扣,就可以将其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以便在有销项税时进行正常抵扣。这样处理既符合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要求,也遵循了税收法规对于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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