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是怎么审判的?


交通事故案件到法院后,审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立案受理阶段。原告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立案受理。这一阶段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该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比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此外,审判人员需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之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法院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之后是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事实清楚,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