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官司是怎么判决的?


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法院的判决会遵循一系列明确的规则和流程,并且有相关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首先,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一般来说,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但它并非唯一标准。如果当事人能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的内容,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表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质上是一种证据,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判断。 其次,关于赔偿范围的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这些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有相应的标准。对于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法院会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和规定来计算赔偿金额,确保判决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