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是起诉和受理阶段。你作为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通常来说,交通事故案件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七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立案受理;不符合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此外,法院还会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之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又分为几个小步骤,首先是开庭准备,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然后是法庭调查,按照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接着是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和裁定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