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去起诉?


发生交通事故后去起诉,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起诉前准备。要明确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准备起诉状,它就像是我们向法院说明情况的“说明书”,要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收集交通事故证明材料,比如医疗费用收据,这能证明我们因事故产生的医疗支出;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及诊断证明,可反映受伤情况;误工费证明、受害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能说明因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还有交通费证明、受害人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受害人亲属户籍证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另外,要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办理,需要签署委托书。 接着是起诉和受理环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通常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要是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之后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工作。 再就是开庭审理。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开庭时,会先核对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接着进行法庭调查,之后是法庭辩论。如果法庭能够调解的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是判决和执行。法院会公开宣判结果,并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当判决书正式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