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如何起诉对方?


如果要起诉交通事故的对方,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是起诉和受理环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要是书写起诉状实在困难,也能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把起诉状递给法院后,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要是不服该裁定可提起上诉。这里符合起诉条件指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会将起诉状附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就算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案件审理。之后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检查,做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工作。在这期间,法院也可能依申请展开调查取证,或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然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开庭时,先核对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接着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是对事故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查明,法庭辩论则是双方就争议焦点阐述观点和理由。法庭能够调解的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需再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是判决和执行阶段。法院会公开宣判结果,并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当判决书正式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 起诉前还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通常有起诉状(一份给法院,一份给被告);交通事故证明材料,像医疗费用收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及诊断证明、误工费证明、受害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通费证明、受害人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受害人亲属户籍证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办理,要签署委托书 。另外,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