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该如何解除?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存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比如重婚之类的。现在我想解除这段无效婚姻,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去民政局办还是要去法院起诉呢?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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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通俗来讲,就是从一开始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不被认可、没有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的解除,通常不是像普通离婚那样办理。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来解除。而是通过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婚姻无效。 具体来说,如果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比如,如果是重婚,需要提供对方存在其他婚姻关系的证据;如果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要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果是未到法定婚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结婚时年龄未达标准的证据。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婚姻确实存在无效情形,就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婚姻关系便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的处理,会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也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总之,无效婚姻的解除主要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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