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车子会怎么判?
我打算起诉离婚,和对方在车子的归属问题上有分歧。这车子是婚后买的,但购车款一部分是我婚前积蓄,一部分是婚后共同收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车子法院会怎么判,是完全按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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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车子的判决情况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确车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赚钱购买的车子,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用自己婚前存的钱买了车,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辆车就是个人财产。要是结婚后娘家给买的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娘家在赠与时明确是赠与女儿一个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协商结果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比如哪一方更需要车来照顾子女,哪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等。 如果车子被判定为某一方所有,那么获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支付其所占汽车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简单说就是在财产分配上,要优先考虑子女的成长需求,对女方适当照顾,对于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给予一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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