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过错离婚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种因素综合考量。 首先是是否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对方的过错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这些过错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和婚姻关系的基础。 其次是关于财产分割。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要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例如在房产、存款等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让无过错方在财产方面能得到一定保障,以平衡因对方过错所遭受的损失。 然后是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无过错方身体受伤的医疗费等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而因对方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痛苦,法院会根据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最后,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会全面权衡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所带来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还会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他们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程度,从而确定过错方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确保公平公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