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感情不合想离婚,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我和老公感情不合,想离婚。但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在离婚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有没有懂的人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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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方因感情不合想离婚并希望保护自身利益时,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首先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记录等,以确保在财产分割时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女方如果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生活环境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 另外,如果女方在婚姻中遭受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过错行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女方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后,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女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协助处理各种法律事务,更好地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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