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婚姻法离婚有哪些新规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民法典婚姻法有新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变化。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方面,还有离婚程序上和以前比有啥不同,这些新规定对我离婚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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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施行后,婚姻家庭编对离婚的相关规定有诸多更新。首先,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给了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其次,诉讼离婚方面,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那些确实感情破裂但一次诉讼未判离的夫妻提供了新的离婚途径。再者,在财产分割上,更注重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另外,对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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