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把我打成轻伤二级,可是检察院不批捕,我该怎么办?


当你被对方打成轻伤二级,而检察院不批捕时,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了解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可能有多种情况。比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检察院认为暂时没有必要逮捕。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刑诉法》第9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再次,你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协商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可以积极主动地与你协商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期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的机会。而你也可以通过刑事和解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对方不承担刑事责任,其故意伤害你的行为也构成了民事侵权,应当赔偿你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