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重新办理后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不小心把身份证弄丢了,去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我想知道新身份证的有效期是从补办的时间开始算,还是按照原来身份证的有效期来延续呢?不太清楚这个有效期的计算规则,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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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重新办理后,有效期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身份证有效期的基本概念。身份证有效期是指身份证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能正常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时间段。有效期的设定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推移,公民的外貌等特征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需要定期更换以保证证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当身份证丢失重新办理时,新身份证的有效期是重新计算的。也就是说,会根据你办理新身份证时的年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新的有效期起始时间。例如,你在22岁时丢失身份证并重新办理,新身份证有效期会从办理之日起算十年,而不是接着原来身份证的有效期来计算。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身份证的有效期与你当前的年龄阶段相匹配,以更好地反映你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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