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二是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这一规定依据的是相关司法解释,目的在于维护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 其次,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这是为了规范烟草市场,保障国家税收和消费者权益。 另外,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这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最后,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