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属于非法同居还是无效婚姻呢?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我们之间出了些矛盾,不知道我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算非法同居还是无效婚姻。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两者有啥区别,就想问问在法律上怎么界定这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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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非法同居和无效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非法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仅为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等权益,一般按照民法中关于共有的规定来处理。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无效婚姻则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如果婚姻存在这些法定的无效情形,那么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甲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 在判断本案是非法同居还是无效婚姻时,关键在于看双方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那通常属于非法同居;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那就属于无效婚姻。此外,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而对于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受理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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