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但对方无证驾驶,该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和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责任认定是交警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行为来确定的,而赔偿则是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首先,我们要明确“你全责”这个情况。这意味着在这起事故中,交警经过调查和判断,认为你的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所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你的保险公司会对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而对方无证驾驶,这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但对方无证驾驶这一行为,通常不影响你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责任认定是基于事故发生时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而不是单纯看是否有驾驶证。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造成对方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如果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能够得到全部赔偿,那么你可能不需要额外承担赔偿费用。但如果对方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超出部分就需要你自己来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时,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建议你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发票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