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对方不出院也不联系我该怎么办?


当你在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而对方不出院也不联系你时,可参考以下的法律建议来应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相关概念。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责任人需要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在你全责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合理的赔偿你需要承担,但不合理的费用则无需承担。 其次,对于对方不出院的情况,你要判断其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你可以通过与医院沟通,了解对方的实际治疗情况和恢复状况。如果医院方面表示对方已经达到可以出院的标准,而对方仍不出院,那么超出合理治疗期限的费用,你有权拒绝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对方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 最后,如果对方一直不联系你处理赔偿事宜,你可以主动与对方沟通,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你可以等待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对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你要积极应诉,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医院沟通的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赔偿范围和金额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