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我负全责,伤者一直让我垫钱该如何应对?

开车出事故我被认定全责,伤者老是找我让垫钱,我很纠结。一方面担心不垫钱伤者没法好好治疗心里过意不去,另一方面又怕垫太多后续不好处理。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必须要垫钱吗?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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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您负全责,伤者一直要求垫钱,首先要明确,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规定责任方一定要先行垫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提到,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这意味着,在有需要时,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是有责任介入的,并非一定得您来垫付。 面对伤者一直让垫钱的情况,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法律规定以及您的顾虑。要是觉得有必要垫钱帮助伤者治疗,可以保留好所有垫付的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等,方便后续处理。 若协商不成,而您又不想继续垫付,您也有权拒绝。此时伤者若因费用问题无法及时治疗,交警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或者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支。 如果之后涉及赔偿纠纷,在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医疗费以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等为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期和收入水平计算;护理费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人数和期限等;住院伙食补助费参考当地国家机关普通职位公务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交通费以正式发票且与就医情况对应为准;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标准计算。若最终协商无法解决,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来判定赔偿责任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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