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偷盗数额达到多少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在深圳,关于偷盗数额认定盗窃罪有明确的标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深圳属于一类地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简单来说,当一个人在深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就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情形,一般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盗窃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那就是“数额特别巨大”,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即便盗窃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同样会以盗窃罪论处。这里“多次盗窃”是指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是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相关概念: 数额较大:在深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在深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在深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 多次盗窃: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入户盗窃: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