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自己开了家小商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最近税务那边说要按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来收税,我不太明白这个办法是怎么回事。它是怎么确定我的税额的呢?征收流程又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特殊规定呀?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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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期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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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机关会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核定程序一般如下: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对于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月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而且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同时,如果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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