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有联系吗
最近在处理家里的一些事情,涉及到遗产继承和对老人的赡养问题。我就想弄清楚,这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之间到底有没有什么联系呢?是履行了赡养义务才有继承权,还是两者之间没必然关系?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它们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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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是有联系的。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赡养义务和继承权。赡养义务就是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还要在精神上关心、照料父母。而继承权是指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 从法律规定来看,《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体联系如下:一方面,赡养义务与继承权都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内容。另一方面,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能会影响其继承权。子女只有存在特定情形时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是对于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却不赡养父母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虽然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不是绝对的对应关系,但不履行赡养义务,在继承遗产时很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总之,从法律和道德层面,都倡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不仅是对父母的关爱,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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