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案情并要求从轻处罚违反了什么?
我去相关部门询问案情,还跟工作人员提了从轻处罚的要求。之后有人说我这么做可能违反了某些规定,我有点慌。想问问我这种询问案情并要求从轻处罚的行为,到底违反了什么呀?会不会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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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般情况下,正常询问案情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当事人的家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等是有一定权利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司法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然而,如果在询问案情并要求从轻处罚的过程中,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那就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了。例如,通过贿赂司法工作人员、威胁证人等方式来达到了解案情或者要求从轻处罚的目的,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如果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 所以,单纯的询问案情和合理表达从轻处罚的诉求通常是不违法的,但要是采取不正当手段,就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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