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构有哪些?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多个机构,每个机构都在不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是政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例如,教育部门负责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要确保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防止校园欺凌等问题发生。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出现监护缺失等情况时,要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等职责。 其次是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等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比如,公安机关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时,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会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司法行政部门则负责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等工作。 再者是群团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也会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青团可以开展多种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妇联则着重关注未成年女性的权益保障等。 另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最后,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它们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等行为,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