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在了解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流程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上诉的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首先,上诉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说,上诉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将丧失上诉的权利。 其次,要准备上诉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准备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此外,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要能够支持你的上诉请求。同时,要携带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接着是上诉的具体步骤。第一步,将上诉状提交给原审人民法院。虽然是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上诉状一般先交给原审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二步,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后,会对上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正式立案,并安排开庭审理或者进行书面审理。 最后,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