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我想搞清楚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我在和朋友讨论税务相关事情时,对这个问题有了疑惑。不知道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到底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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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文件性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人或事,而是对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对象都适用。例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等,这些法规、规章适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行政行为则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比如,税务机关对某一家企业作出的纳税决定,这个决定只对该企业有效。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是针对不特定的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并且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不针对某一个具体的、特定的对象。 所以,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它不同于税务机关对某个纳税人作出的具体征税决定、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这一点,对于税务行政相对人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监督税务机关行政行为以及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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