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怎样的关系?
我对民主选举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太清楚。想知道它们之间有啥联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民主选举中是咋起作用的,具体有啥规定和要求,在实际生活里又是怎么体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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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紧密相关且重要的法律概念。 民主选举是指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遵循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投票等方式让公民选择代表或公职人员的过程。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形式。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指公民有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这两项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体现了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 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核心要素。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将自己信任的人选为代表,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拥有被选举权的公民则有机会成为代表,为选民服务,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诉求。这两者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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