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吗?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公民的各项权利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不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呢?我感觉政治权利有很多,不太确定这两者的地位,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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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实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所谓选举权,就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这两项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意味着它是其他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如果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参与政治生活、表达政治诉求等其他政治权利就会受到很大限制。因为选举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公民只有通过选举,才能将自己信任的人推选到国家管理的岗位上,进而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公民的政治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和基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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