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作为公民,我们拥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具体包括什么。我平常对法律不太了解,也不知道这些权利在生活中有啥用,想弄清楚自己到底有哪些基本民主权利,它们是怎么保障我们的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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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管理以及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公民自由和平等的基础。 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让公民能够参与到国家权力机关的选举中,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来管理国家事务。 其次是政治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诉求的重要方式。言论自由使得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出版自由则允许公民通过出版物等形式传播自己的思想;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让公民能够以集体的形式表达共同的诉求和愿望。 再者是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一权利规定在《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它保障公民能够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民还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精神生活选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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