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故意伤害我,我没让他付出代价怎么办?
前阵子有人故意伤害我,给我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没让他付出代价。现在心里越想越憋屈,不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办,还能不能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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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当时你没有让加害人付出代价,现在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伤害行为发生不久,还在刑事追诉时效内,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构成犯罪,会依法处理。 在民事方面,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提起诉讼时,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以证明你的伤害情况和损失。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加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都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刑事追诉时效会根据犯罪可能判处的刑罚不同而有所不同。民事侵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建议你尽快行动,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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