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不太明白,在咱们国家公民为啥会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这个权利是怎么来的,有啥意义呢?我想了解一下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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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政治权利。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解释公民为什么会拥有这项权利。 首先,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民主的基石。民主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而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选出代表自己利益和意愿的人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这样可以保证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能够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例如,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公民投票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这些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表达选民的诉求,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 其次,从法律规定方面,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赋予了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享有这项权利的直接法律依据。 再者,从公民自身发展的角度而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让公民能够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增强公民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当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时,他们会更加关注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从而促进公民自身的成长和社会的整体发展。 综上所述,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并且对公民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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