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我在网上看到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罪名,想详细了解下两高对于这个罪名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因为我担心自己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可能会不小心触及相关法律红线,所以想知道具体规定来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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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了解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简单来说,它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以及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 《解释》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该解释明确了几种情形。比如,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达到相应的数量标准等。当达到这些标准时,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解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单位实施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依照相应规定定罪处罚。同时,对于一些犯罪数额难以查证的情况,也给出了相应的认定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司法解释时,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对于那些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会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信息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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