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是一名普通劳动者,辛苦工作后老板却拒不支付工资。我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这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啥具体解释,比如怎样算拒不支付、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等,好让我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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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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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读该解释中的一些关键内容。 首先,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范围。这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动者通过合法劳动应该获得的收入,都在这个范畴内受到保护。 其次,规定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例如,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这些行为都被认定为是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手段。 再者,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另外,该解释还规定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最后,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节也有说明。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及该《解释》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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