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故意刁难该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现在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单位却故意刁难我,不给我办理相关手续,还找各种理由为难我。我不明白自己正常解除合同怎么就这么难,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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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当劳动者遭遇工伤后,是享有相应权益的,其中就包括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也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工伤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故意刁难,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与单位进行协商。尝试心平气和地和单位沟通,说明自己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单位故意刁难的违法行为,他们可以依法进行处理。其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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