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老板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现在想和老板解除劳动合同,可老板就是不同意。我不清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权利,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除合同,真的很苦恼,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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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但老板不同意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要明确工伤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是有相应权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便受了工伤,员工只要按照这个规定提前通知老板,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如果是因为工伤导致员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要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来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老板不同意解除合同,员工可以先与老板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想法和依据的法律规定。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会从中斡旋,促进双方达成一致。 如果调解也没有效果,员工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工伤员工要了解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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