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会有损失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想着要不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担心会有什么损失,所以想问问工伤后自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到底会不会有损失啊?都有哪些方面需要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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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能存在一些损失的。 首先,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要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可一旦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就没法再因伤情加重去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了。 其次,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实需要治疗的,能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像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不过,这个规定的前提是职工和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 另外,还会失去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最后,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没就业期间,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过,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没帮员工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员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间后,当出现伤残情况有变化等情形时,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进行的鉴定 。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依法可以享受的一系列待遇,包含医疗费报销、伙食补助等。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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